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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猫眼”小视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威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委托,对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猫眼”小视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3-201909-130403-0018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猫眼”小视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10,200.00
  • 四、采购数量:1项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说明
    A包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猫眼”小视频租赁服务采购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格式)”附件1的“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格式”要求的资料);

  •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投标人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总公司授权书(授权书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参加投标;由总公司投标的,则不接受该分公司的投标;

  •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9月24日至2019年09月30日 期间( 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威朗达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B座701号)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0时00分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厦8楼会议室
  • 十、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0时00分
  •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0号城建大厦8楼会议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9月24日 至 2019年09月30日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698992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85239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威朗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B座701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6989928
      传真:0769-26989928 邮编:523000
    (三)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085239
      传真:0769-23085239 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协议.pdf

    2、招标文件: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猫眼”小视频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售卖稿.).doc

  • 备注:投标人凭以下资料自行到现场购买。 
    1)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投标人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的要求: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2)根据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3)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